近日,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第五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文字教学案例评审结果。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点组织申报的三项教学案例脱颖而出,成功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此次入选标志着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案例建设、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又一重要突破。

本次入选的三项案例各具特色,内容覆盖环境法、海商法等多个关键法律领域,展现了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教师团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实践问题意识。其中,朱辉老师撰写的《伊犁州检察院诉金新公司、新地公司、天成化工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聚焦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前沿热点,深入剖析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对于理解环境司法专门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教学价值。孙安洛、张宏玉、王雪佳共同撰写的《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帕某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直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核心法律争议,涉及国际贸易与航运实务,是研究涉外海事海商法律规则的生动素材。孙安洛、张瑜、盛瑞雪共同撰写的《哈池曼海运公司与上海申福化工有限公司、日本德宝海运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案》进一步深化了对涉外海上货物运输货损赔偿问题的探讨,对培养学生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法律思维能力极具挑战性和实用性。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案例库是国内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最高水平的案例资源平台,案例入选需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和教指委审议。我校三项案例同时入选,表明我校法学教育教学水平获得高度认可,反映了我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显著成效,为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保障。学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案例开发与应用力度,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法律硕士培养质量,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石大智慧”与“石大力量”。
(来源:法学院 编审:刘军 宿闪闪 甘秀叶 袁小楠)













